爱心版

财富管理

股票质押

一、业务基本概念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业务优势

相对于信托产品、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的股票质押贷款、约定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着更为突出的优势,具体如下:

1、融资范围灵活多样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出方可以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成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融资范围灵活多样。

2、融资期限长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 3 年

3、标的证券范围包括限售股

由于限售股无法交易过户,导致证券公司的一些优质客户无法使用限售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来融资,影响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盘活客户资产的效果,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推出可以弥补这一方面的空缺,通过对限售股的质押登记实现对融入方履约还款的担保,从而盘活了客户资产,保障了证券公司融出资金的安全,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渠道。

4、有效规避股票约定购回业务存在的权益划转、税收等问题

股票质押回购融资不涉及证券所有权转移,不会产生财务和税收处理的争议。在税收操作中税务部门可能因回购融资证据不充分(例如不能开具利息收入发票等)而认定发生了证券实际卖出,并按照实际卖出价与持有成本的差额征税。对于持股成本较低的大小非投资者,因融资而产生较大税赋成本,无疑将限制业务竞争力。而采用股票质押方式融资,可以有效规避股票约定购回业务存在的权益划转、税收等类似问题。

三、对客户的影响
1、证券登记及权益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待购回期间:可提前解质押或部分解质押。

2、信息披露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在标的证券完成交收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及报告义务。

客户非上述身份或股份变动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无须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