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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业务适当性不匹配客户展期限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适当性不匹配客户展期限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公司对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等级不匹配客户的合约展期进行限制,具体如下: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保守型及稳健型客户须临柜办理展期申请,经我公司综合评估后确定展期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平衡型客户的展期申请将进入人工审核,经我公司综合评估后确定展期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平衡型客户须临柜办理展期申请,经我公司综合评估后确定展期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我公司将不再受理保守型及稳健型客户的展期申请。

2025年7月1日起,我公司将不再受理保守型、稳健型及平衡型客户的展期申请。

上述合约展期须同时满足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要求。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